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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权威性和安全性,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学生证、毕业证等)。

(二)学院党支部和行政印章用于以学院党支部、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报表,发布的各类文件、协议、聘书、奖状、证书、涉外信件、毕业证、结业证、休学证明、学生假期优待乘车凭证、成绩单、招生录取通知书等。

(三)院长签名章用于学院毕业证书、聘书、学历证明和以院长名义发布的各种公文及各类报表、合同、协议等。

二、使用程序

(四)凡学院颁发的学生证、招生录取通知书等的用章,必须经职能部门核查准确,由专人送交学院办公室,审查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

(五)毕业证、结业证等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学生名册一并送交学院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登记用印,学生名册留存党政办公室。

(六)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学生处审查,并加盖其部门印章后,方可加盖学院印章。

(七)涉外信件需经职能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八)各类上报文件、协议、申报材料、统计和职称报表、出国申请表、公函等重要函件用印,须经拟文单位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审查,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九)各类证明用印,本人应先到有关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十)其它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办公室主任审定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刻制

(十一)学院新增设机构,需刻制印章时,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新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负责刻制。

(十二)学院内部各单位需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更换理由,并附原印章印样,交学院办公室审查,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刻制。

(十三)印章刻制好后,应在学院办公室留存印模,并由学院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通知。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使用,旧印章同时作废,并当即销毁。

(十四)学院内部任何单位,不能自行刻制、更换印章。

四、印章保管

(十五)院级各类印章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管。

(十六)各部门的印章,应明确专人管理,规范使用。印章应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转置于保险柜内。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十七)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换印油,确保印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十八)印章必须严格按照各种文书用印要求和规定使用,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

(十九)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二十)凡属“代章”性质的用印,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

(二十一)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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