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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场所钥匙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9
门锁是预防盗窃、重大事故的一道屏障,管理好钥匙,使用好钥匙,对防止公私财物被盗、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是十分重要的。为加强钥匙管理,积极预防盗窃和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涉及实训场所门锁及钥匙是指各实训室所在楼栋大门、各楼层各类通道门及安全门、各实训室门锁及钥匙。本规定适用于校各实训场所(包括各多媒体教室、实训室、形体室等)。
2.实训场所门锁及钥匙管理要责任到人,应安排专人管理,并予以登记备案,任何人和部门不可擅自使用,也不能外借。
3.应对钥匙管理人员加强钥匙管理安全工作的教育,使管理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及时开关门锁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和保持楼层通道畅通、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4.各钥匙管理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要妥善放置、保管好钥匙,各类钥匙不可放在教师办公室墙上、办公桌上等显眼处。未经实训室管理员同意不得配制钥匙,不得随意将钥匙转借他人。
5.凡持有贵重(精密)仪器柜、库房钥匙的管理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抽屉或其它地方。
6.学生上实训课前五分钟,应在授课教师到场的情况下,由实训场所管理员统一开启门锁,钥匙不得交他人代为开启。下课后授课教师应关好水电门窗并及时锁门,实训场所管理员应根据实训室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7.每天上午、下午下班时实训场所管理员应在下班前清退滞留人员并将各实训场所的门上锁。
8.在正常上课期间,实训场所管理员特别要注意务必开启各楼层各类通道门及安全门、各实训室所有大门,保持各楼层通道畅通,以便于重大险情发生时师生员工能及时安全疏散撤离。
9.各办公室、各实训场所门锁及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相应领导,同时应立即更换门锁,采取应对措施。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以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追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