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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安全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9
为了确保实训中心所辖所有实训室场所安全、稳定地运转,为了有效保证实训课程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如下:
第一条 安全巡查分为常规巡查和集中巡查两种。
第二条 常规巡查由实训中心主任、实训教学科科长牵头组织实施,实训中心成员都应参与,范围为实训中心所辖的实训场所。
第三条 集中巡查由实训中心院主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实施,范围为实训中心所有实训场所。
第四条 常规巡查每周一次,原则上应安排在周二下午,遇事顺移。
第五条 集中巡查原则上每月一次,时间由主任随机确定,巡查前不下通知,为突击性巡查。
第六条 常规巡查内容为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状况(重点为防火、防盗)。
第七条 集中巡查内容为实训中心人员考勤情况、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实训场所安全状况(重点为防火、防盗)、实训课开设情况、各院系对实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常规巡查、集中巡查都应认真填写好巡查记录表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