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郑州铁道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8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中职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困,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标准
(一) 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2100元不等,资金按月发放,每学期发放受助金额的二分之一。
(二)国家助学金:我校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户籍在全国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或乡镇非农)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连片贫困县学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金按月发放,每学期一次性到账1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我校将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确定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二、三年级在校生,成绩符合年级同一专业前5%的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或者成绩符合年级同一专业前5%-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6000元。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困难,生活俭朴。
(六)以下贫困学生优先享受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
三、学生申请资助及审核程序
凡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助管理中心。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要严格执行以下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免学费登记表和奖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还需向学校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学校评审。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四)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五)发放。资助资金发放是由郑州市资助结算中心以银行代发放形式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我校对信息有误未正常发放的学生及时的更正信息并上报市资助结算中心。
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学校将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学生签字的中职资助卡发放表、银行发放助学金明细清单等有关凭证和评审发放过程性证明材料等分年度建档,以作为教育、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核查资助资金发放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