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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道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为建立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学生的资助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生资助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年级负责落实,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全国680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二)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要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具体办法见《郑州铁道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四、资助方式
(一)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评定按各相关评定办法进行。
(二)勤工助学
学校会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家庭经济困难。
(三)缓交或减免学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可缓交或减免学费,具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解决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其家庭发生突发性的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
(一)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
(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指导和咨询,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六、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