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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道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8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免学费管理与发放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河南省将国家免学费政策覆盖之外的全部学生纳入免学费覆盖范围,实现了我省中职免学费全覆盖。因此我校的免学费对象为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第二条 每年新生入学,学校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入学(免学费)登记表》发给新生。新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第三条 我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合账,将学生登记表、相关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免学费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第四条 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将完成申请受理、资格初审、校内公示、银行卡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 免学费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对免学费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组织认定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人员、办公设施配备齐全,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