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设备处
实训中心实训员管理守则
发布时间:2023-09-19
第一条 实训员要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工作、分类编号、定后定位安放,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第二条 实训员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第三条 要严格按照实训通知单准备好仪器,并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训和辅导学生实验。
第四条 要认真做好仪器的验收、发放、回收及保养和维修常见故障,加强安检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实训员要认真做好实训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类保管。每学期结束,将实训室设备清点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