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图书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9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读者需持本人借阅证,经入口处登记后,按照登记座号上机阅览,不准自行换位。上机过程中如果出现机器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员解决,读者不得擅自处理。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使用完毕后,按程序关好机器。严禁硬性关机,以免损坏机器;严禁私自改变电子阅览室内各计算机原有设置或加设口令;严禁私自删除任何文件或安装其他程序。
三、为了防止计算机病毒及不良、非法信息传播,禁止读者自带光盘、U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上机使用。
四、严禁读者拆卸、带出本室内计算机硬件或其他设备。
五、本室主要为读者提供多媒体阅读和上网学习。严禁利用本室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及有害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系统的非法或破坏性操作。
六、严禁查看、调用、下载、传播有损国家声誉,诋毁国家形象、有损国家安全及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言论;严禁查看、调用、下载、传播淫秽、色情影视、图片、文字等。
七、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说笑。入室须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将通讯设备调为振动状态。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者通报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者必须双倍赔偿,同时取消上机阅览资格。
教师阅览室管理规章制度
教师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阅览室仅限本校教职工使用,开馆时间为每天9:00- 19:00。
2、教师进入阅览室阅读时,不得携带食物入内,不得携带易爆物品、腐蚀性强、剧毒、明火等危险品入内。
3、请勿携带包或与非本室的图书资料入内。
4、教师阅览室内外借类图书要求参照图书馆借阅规则;非外界类图书原则上不予外借。
5、遗失或损失图书资料,一律按原价赔偿。成套书的损坏或遗失其中一本,则按整套书价陪偿,请遗失者及时主动办理手续。若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者,工作人员将上报学校处理。
6、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如遇重要信息资料,可以带笔摘抄,严禁挖剪、撕页;不得在图书、报刊上乱涂乱画。损坏图书、报刊的,照价赔偿。
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室内进食、吃零食。离开时请自觉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随手放入垃圾桶内。
8、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吸烟。阅览室提供公用插座,请勿私自转接多用电源排插,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9、自觉维护阅览室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追逐打闹。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
10、教师进入图书馆要求穿着得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衣着不整,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否则有权禁止其入内。
11、图书馆阅览室属于公共场所,图书馆不负责看护或保管教师的个人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人走位空。如有遗失,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尽可能帮助寻找,但恕不对遗失的个人物品负责。
12、图书馆阅览室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 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并集中放至规定的地方,待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者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以保证阅览室座位的充分利用。凡被占的座位,任何教师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工作人员。
13、图书馆内桌椅、墙壁等处严禁私自粘贴广告,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4、教师在阅览室内遇到各种影响自习的行为可向工作人员反映。
15、教师应该遵守图书馆阅览室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于扰乱图书馆正常秩序、不服从图书馆管理等行为,工作人员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止借书权、驱逐出馆等处分。
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维持秩序,维护室内的整洁与环境卫生。
2、遵循值班制度,不能任意调班、离岗、迟到早退、玩游戏等现象。
3、时刻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闭馆后要关好电源、门窗等。保管好钥匙。
4、必须要求定时开放,每天做好图书、报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的所有图书、报刊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5、有权制止阅览室任何不良行为。
注意事项:
1、阅览室前后各有安全出口,无特殊情况时请勿随意打开,室内消防灭火器存放箱上请勿堆积个人物品。
2、特殊时期,按照学校规定要求,提供部分自习座椅。座椅资源有限,请勿长期占用。
3、室内入口处提供物品临时储物柜,请读者不要长期存放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