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南
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9
(1)总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是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郑州铁道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制度。
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校企合作是学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学生就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搭建校企共赢的平台,企业主动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并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训环境,学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推动学校和企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2)合作原则
第四条 校企合作工作由学校统筹,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第五条 校企合作要遵循互利双赢的原则,学校通过服务,帮助企业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企业为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教学条件改善、教师实践锻
炼、学生就业等提供相应支持,实现校企合作的良性互动。
第六条 学校选择的合作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业绩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企业对专业和人才规格的需求应与学校要求相一致。
第七条 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
(3)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管理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第九条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各专业主要负责校企合作企业的联系、合作项目的洽谈、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第十条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就业处和各专业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
(4)校企合作的模式
第十一条 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定制,师资联合培养,共同教育教学,共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资源共享: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类型主要包含实训设备,师资等资源。
第十三条 参与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的校企合作重点在于企业文化及相关技术技能的渗透,岗前的技能培训,缩短学生在企业上岗后的时间周期。
第十四条 共建实训室: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室,包括共同规划实训室、共同投入设备、共同测试、共同保养与维护、共同参与实训计划及教学,共同参与考核等内容。
第十五条 奖学金及奖教金:由企业为优秀教师提供奖教金,鼓励教师深入研究,教育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优秀学生。为学生提供奖学金,鼓励学生学习技能,培训、培养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
第十六条 培训设备:培训类型有两种,一是针对在校学生在上岗前的培训,可以引进企业的培训讲师,植入企业的培训课程,让学生一到企业就能适应岗位的要求,缩短学生在企业的适应周期,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是企业员工的在职或升级培训,用学校教师或引进企业教师进行培训,可以节省企业的场地及人力成本,企业可以把陈旧的设备赠捐给学校的学生实习与操作,并参与学生实训指导。
第十七条 产学研实体化:高度融合,由企业师傅带领学生进行实训学习,真正实现学徒制教学,让学生快速适应企业生产要求,毕业即可拥有工作经验。
(5)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校企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学生跟岗、岗位实习;订单培养,职业培训工作等。
第十九条 学校支持各专业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报就业处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条 由就业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作项目评价,报领导小组审批,对涉及学校重大财、物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协议签订后,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要求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由就业处负责整理归档。